索引号: | 113308245972094984/2018-49162 | 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
文号: | 开政办发〔2018〕58号 | 公开日期: | 2018-07-04 |
发布单位: | 县府办 | 有效性: | 有效 |
统一编号: | HKHD01-2018-0009 | ||
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《开化县加快中蜂产业发展的实施 意见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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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人民政府,芹阳办事处,县政府各部门、直属各单位: 《开化县加快中蜂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(此件公开发布) 开化县加快中蜂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展中蜂产业是我县促进精准扶贫、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,为助力钱江源“大花园”建设,推进中蜂全产业链打造,根据县委、县政府关于《开化县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共建“好地方”行动计划(2018-2022)》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以下实施意见。 一、总体要求 (一)指导思想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,按照质量兴农、绿色兴农、品牌强农的要求,树立优质、高效、生态、安全的蜂业发展理念,以提高养蜂生产能力和推广普及授粉增产技术为重点,转变蜂业生产方式,优化区域布局,提升蜂业标准化、组织化和产业化发展水平,建立健全蜂产品质量监管体系,努力推动我县蜂业又好又快发展。 (二)基本原则 1.坚持规模扩张与重点突破相结合。在不断扩大中蜂饲养量的同时,协调推进中蜂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和示范村建设,突出规模扩张、基础夯实、品牌打造、产销对接、链条延伸等重点环节,不断提高养蜂效益。 2.坚持发展生产与扩大授粉相结合。既重视蜜粉源的有效开发利用,又注重发挥蜜蜂授粉对农业增产的促进作用;既重视蜂群数量的扩张,又考虑到农业发展对蜂业布局的客观要求。 3.坚持技术创新与体制创新相结合。联合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,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,寻找特色蜜特殊成分,突出开化中蜂的比较优势。支持养蜂协会、开化土蜂蜜联盟、蜂业企业和蜂业合作社等主体发展,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现代蜂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。 4.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。充分调动各类资源要素,激发市场和主体活力,提高社会参与度。强化政府对蜂业的指导和服务,制定产业发展总体方案、行动计划,优化产业布局,加大政策保障,强化工作落实。 5.坚持品牌创建与产业延伸相结合。注重品牌宣传,提升品牌知名度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附加值为目标,鼓励企业联合科研院校尝试保健、美容、化妆品、饮品等系列产品的研发,推进蜂产品由低层次向高科技领域迈进。 (三)发展目标。到2020年,实现“十村百家千户万群亿元”的目标,即:建成中蜂产业示范村30个以上、规模蜂场(大于50群)达到200家,从业蜂农达到5000户、中蜂养殖量达到5万群、实现蜂产业经济总产值5亿元;中蜂产品质量安全明显提升,成功创建“中华蜜蜂之乡”,进一步提高开化中蜂“蜂溢钱江”品牌美誉度,产业竞争力、品牌影响力位居全国一流。 二、重点工作 (一)优化产业发展布局。 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和蜜粉源植物丰富度,结合中、意蜂分布现状,科学布局蜜蜂养殖示范村,合理划定中蜂养殖保护区,确保中蜂、意蜂协同发展,促进地方植物多样性。创建中蜂养殖示范村32个,鼓励偏远山村发展中蜂养殖,增加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。 (二)发挥产业示范带动。开展全县域蜜粉源植物普查,摸清底数,发掘适应开化种植的蜜粉源树种,按照“缺什么、补什么”的原则,制定蜜粉源植物种植指导意见。结合当地实际,做好蜜粉源植物种植和抚育,加强蜜粉源植物保护;创建七种特色蜜蜂产业示范基地:包括蜂旅融合示范基地、蜜蜂养殖教学实验基地、蜜蜂授粉示范基地、古法养殖示范基地、中蜂活框养殖示范基地、蜜蜂繁育示范基地、巢蜜生产示范基地;加强科研院校对接,强化蜂业良种繁育、推广,创建省级种蜂场1家,为开化中蜂发展提供种业支撑;以“农业两区”为平台,启动“蜜蜂授粉增产工程”,在农业重点乡镇,围绕草莓、西瓜等经济作物,采用蜂群出租或出售的方式进行蜜蜂授粉,实现蜂农果农互利共赢。 (三)强化产品质量监管。制定中蜂饲养技术标准,将中蜂引种、放蜂、转场、取蜜等生产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,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85%以上;强化蜂药、饲料等投入品的监督力度,加大蜂产品市场监督抽查力度,严把生产、销售关,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蜂产品行为;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,发挥“开化县土蜂蜜联盟”作用,完善行业内部自检机制,打造良心蜂产品。 (四)延伸产业发展链条。按照“做大一产、做精二产、做强三产”的总体思路,不断延伸产业链条。推进中蜂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招商引资,开发蜂蜜饮品、养生保健食品、美容美体用品,丰富产品与包装类型;结合全域旅游,深入挖掘蜂文化,开发养蜂人家、蜂事体验、蜂群认养、蜂疗养生等多种业态,促进一二三产高度融合。 (五)构建现代产销体系。引导和鼓励生产主体开展产品“三品一标”认证,大力实施“名牌、名品、名企”发展战略;积极探索产品等级化销售;推进订单销售、酒店展卖、电子商务、旅游商品等多种营销体系;推广使用物联网技术,逐步建立生产实时监控、智慧物流、产品全程追溯的现代产销体系。到2020年,培育销售龙头企业1个,通过“三品一标”认证1个,建立蜂产品展示中心1个、合作加盟店10个、网络平台旗舰店1个,培育“开化土蜂蜜”成为浙江省知名品牌。 (六)扩大品牌综合影响。大力开展全方位、多角度、立体化宣传推介,制作开化中蜂宣传语、宣传片、短视频、表情包,邀请美食达人、知名媒体人参与体验宣传;加强与旅游景区、文旅企业等合作,做精“寻源探蜂”游览线路;鼓励支持蜂农抱团参加国内外重要展示展销活动,全方位扩大品牌影响力。到2020年,创建美丽生态蜂场10个,开发蜂事体验旅游线路3条。 (七)健全服务保障体系。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保障体系,与科研院校协作成立蜜蜂专家工作站,系统分析开化中蜂产品的营养成分及特殊成分;成立县级蜜蜂科学研究所,探索蜂种培育及中蜂防治病害的有效措施;建立行业能手服务激励机制,充分发挥养蜂协会和本土人才作用,辐射带动发展一大批新型蜂农;建立和完善“政府主导、蜂农参与”的政策性保险体系,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和病害能力,降低养殖风险。到2020年,培养行业能手30人,实用人才500人,规模蜂场(户)参保率达90%以上。 三、保障措施 (一)强化领导,明确职责。成立开化中蜂产业发展工作专班(见附件3),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,县级各有关部门、各乡镇(含芹阳办事处,下同)、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,负责全县中蜂产业发展规划、项目整合和实施督促,确保产业发展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。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,明确分工,并安排专人负责申报、技术指导、验收等工作。 (二)强化扶持,政策保障。加大中蜂产业发展投入和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,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。县财政根据中蜂产业发展情况,每年安排专项资金。县级有关部门在安排畜牧转型、农业综合开发、扶贫开发、文旅设施建设、电子商务、物联网技术、村集体经济等项目时,统筹考虑支持中蜂产业发展。加大中蜂养殖保险投保力度,切实降低养殖风险。 (三)强化落实,部门协作。各乡镇、有关部门要将中蜂产业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来抓,县乡村三级联动、整体推进。 各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,负责指导辖区中蜂产业发展;县农业局要认真履行规划编制、计划实施、服务与监管、协调职能,加大培训力度、将美丽生态蜂场与特色蜂业村建设结合起来;县财政局要全力保障中蜂产业发展资金;县委宣传部要制定对外宣传策略,积极利用各大媒体资源,开展新媒体宣传推介;县文旅委要将县域内旅游资源与中蜂元素结合起来,加大中蜂旅游商品开发;县农办要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养蜂;县残联要支持残疾人发展养蜂;县经信科技局做好对养蜂重点乡镇的科技支撑;县林业局、水利局、交通运输局、住建局、国土局、四边三化办及各乡镇在绿化造林过程中,要结合蜜粉源林建设,多种植蜜粉源林树种;县督考办要对各乡镇、部门关于中蜂产业发展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、考核。全县上下形成合力,不断推进中蜂产业向规模化、标准化、精品化和产业化发展,全力推进中蜂产业持续、高效、快速发展。 附件:1.开化县中蜂产业发展年度行动计划表 2.开化县中蜂产业扶持政策 3.开化县加快中蜂产业发展工作专班 4.开化县推荐种植蜜粉源植物名单 附件1 开化县中蜂产业发展年度行动计划表
附件2 开化县中蜂产业扶持政策
一、基地建设 1.对新增蜂群500群以上的示范村,在新增种植并抚育成活蜜粉源植物(乔木灌木数量配比1:2)后,经申报和验收合格的,按审计核定的实际成本给予100%补助,最多不超过15万元;并给予一次性蜂群补助5万元。 2.对取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证的蜂场,经申报和验收合格的,按投资额的50%给予补助,最多不超过10万元。 二、风险防控 1.每年安排5万元,用于蜜蜂养殖技术培训和交流。 2.探索中蜂养殖政策性保险制度,由县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,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。 三、品牌建设与市场拓展 1.每年安排60万元,用于开化中蜂推介(包括广告、节目、活动、软文等)、品牌申报创建、特色蜜研究等公用品牌建设;参加省级以上展会的,摊位费给予全额补助,装修费用给予50%补助,每次参展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。 2.获得浙江省农博会以及其他省级以上展会金奖产品的, 给予每个2万元的奖励,同一企业同类产品同一等级不重复记奖。 3.获得“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”的,一次性奖励10万元;获得“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”的,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 4.每年安排20万元,对全县蜂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,打击县域假冒伪劣蜂产品。 5.每年评选一批开化中蜂养殖示范户和本土人才,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,具体奖励方案由县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,并报县政府批准同意。 四、项目申报、验收和政策兑现程序 1.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程序。乡镇要认真检查和审查,县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。未经县农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,不予补助。实施主体要对实施情况的真实性、合规性、准确性负责,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,除追回财政资金、追究有关责任外,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支持项目。 2.涉及本政策的项目由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,并出具验收和审核意见。 3.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提出政策兑现方案,报县政府批准,通过会议纪要、抄告单等形式抄送财政、农办、林业等部门,财政部门凭会议纪要或抄告单等拨付政策补助(奖励)资金。 五、附则 1.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资金和县级以上各级财政资金组成。奖励对象为同一实施主体,且同一项目、同一环节在各类财政资助中选择一项就高执行,不得重复享受。 2.本政策中指的投资额是指项目实际发生的支出,需提供相关财务资料。单项申请补助超过10万元的,还应提供审价报告、审计报告。 3.本政策中指的实际成本包括蜜粉源植物苗木成本、种植和抚育费用。 4.本政策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。 附件3 开化县加快中蜂产业发展工作专班 组 长:方 铭 成 员:傅欢军(县府办) 徐祝安(县委宣传部) 汪晖旻(县督考办) 葛宏雷(县农办) 吕 建(县农业局) 朱佑斌(县水利局) 江 涌(县林业局) 张德平(县国土局) 詹星良(县交通运输局) 方忠明(县财政局) 金树明(县文旅委) 刘福林(县住建局) 王 东(县环保局) 吴根良(县经信科技局) 程先仁(县残联) 汪启明(华埠镇) 徐许新(桐村镇) 余 速(杨林镇) 谢美雄(芹阳办事处) 詹里增(音坑乡) 徐 浩(中村乡) 郑章亮(林山乡) 鲁 俊(池淮镇) 揭建洪(苏庄镇) 葛察冰(长虹乡) 陈志龙(马金镇) 周 奕(村头镇) 何 国(齐溪镇) 姜厚星(何田乡) 汪良义(大溪边乡) 林致中(县农业局) 夏 晨(县养蜂协会) 工作专班在县农业局设立开化县中蜂产业发展办公室,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、处理和交办,由吕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,由林致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。 附件4 开化县推荐种植蜜粉源植物名单 1.春季开花:柑橘、油菜、紫云英; 2.夏季开花:柿树、枣树、板栗、无患子、冬青、女贞、乌桕、拐枣、棕榈树、芝麻; 3.秋季开花:栾树、五倍子; 4.冬季开花:茶树、柃木(野桂花)、枇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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